Vol.636 泮伟江:西方社会学理论一次最激进的冒险远征 | 社会理论法学
西方社会学理论一次最激进的冒险远征
作者简介: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原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19年卷第1辑(总第29辑)
为便于阅读略去本文脚注
感谢泮伟江老师和《人大法律评论》授权“法律思想”推送本文
一、导论
在卢曼所有的作品中,出版于1984年的《社会系统》被看作是最具有特殊意义的一本著作。在《社会的社会》出版之前,该书被看作是卢曼唯一的一本代表作。卢曼自己在1985年的一个访谈中也承认,相对于本书而言,此前的一系列写作(至少几十本著作)都是“零系列”写作。因此,我们也可以说,《社会系统》是卢曼自20世纪60年代从事社会学研究与写作,将近20年探索后,在社会学元理论层面最大胆也是最系统的一次总突破,因此也是西方社会学理论史上最激进和彻底的一次理论冒险远征。
Niklas Luhmann:
Social Systems,
trans by Dirk Baeck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二、社会学的危机与《社会诸系统》的抱负
在《社会系统》理论的序言中,卢曼认为社会学研究正处于巨大危机之中:经验研究虽然成果丰硕,却不能在方法上标示出社会学研究的独特性,从而将社会学研究与其他注重经验研究的学科区分开来。另外一方面,理论研究又没有能力对正在激进演化的社会现实进行理论的观察与创新,而只能在经典社会学理论家的怀抱中做各种各样的文本阐释与概念的组合。这导致社会学理论越来越难以与传记性研究区分开来,同时社会学研究也深陷在各种经典人物与经典作家所构造的各种概念之间的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的泥潭之中而无法自拔。
就此而言,《社会系统》理论构成了某种走出此种“概念泥沼”的尝试。对于那些社会学史上的伟大作家,卢曼并非缺乏敬意,这些社会学史的伟大先知作家们,在现代社会刚刚发生时,就敏锐地洞察到现代性的发生,并在从各个角度和面向上对这个即将或者正在到来的社会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提炼出了一系列经典的概念与理论试图予以描述和解释。但随着现代社会不断的激进变革和充分发育,当后工业社会来临时,返观这些经典社会理论家当年提出的概念与理论,却发现他们的很多工作都不过是强调了现代社会的某个侧面,而并没有发展出一种关于现代社会整体的概念、方法与理论。例如,马克思主要是强调了现代社会中经济与资本的面向,韦伯则侧重于文化与宗教因素对社会行动产生的影响。这些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对于观察现代社会而言,都是深富洞察力的。但他们的概念与理论,都仅仅强调了现代社会的某个侧面。
因此,对卢曼而言,经典社会学家对当代社会学研究而言,既构成了“影响的焦虑”,同时也构成了某种知识论的障碍。对卢曼而言,在各种人物传记式的阐释与概念组合之后,古典社会学家当年所提出的各种经典概念的潜能已经被耗尽。重新针对现代社会的现实,提出一系列新的概念工具与方法论主张,势在必行。卢曼认为,新的社会学理论必须符合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新的社会学是交叉学科研究,二是新的社会学理论必须是普遍的——这意味着,内在于社会之中的社会学理论本身,也必须经受此种理论的检验。这就是社会学理论的反身性。
《社会诸系统》一书的定位,就是通过交叉学科研究方法的一般系统理论,重新为社会学研究锻造一批新的和有用的概念体系。这样一些概念有:意义、时间、事件、要素、关系、复杂性、偶联性、行动、沟通、系统、环境、世界、经验、结构、过程、自我指涉、封闭、自我组织、自创生、个体性、观察、自我观察、描述、自我描述、统一体、反思、差异、信息、渗透、互动、社会、矛盾、冲突。
三、作为超级理论的一般系统理论
如上所述,作为交叉学科研究的一般系统理论,是卢曼突破传统社会学研究,构造一般社会学理论的关键步骤。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卢曼的理论看作是一般系统理论在社会学材料中的应用与检验。作为一种“超级理论”,一般系统理论经历了三次重要的范式转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借助了库恩的范式概念,但卢曼这里的范式转化并非是库恩意义上的,而是通过超级理论的主导性区分的转换,实现一般系统理论的自我扬弃。
就词源学上而言,系统最初指的是一种整体与部分构成的关系。在古希腊的城邦理论(古希腊宇宙论的缩影)中,作为城邦的整体是由作为部分的个人所组成的。个人作为部分要加入整体,首先就必须理解整体。于是,当部分没有正确地领会整体,并且按照整体来行动时,就可能会被认为是对整体的败坏。由此,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整体的规定性的那部分就变成了部分之中的支配者,而无法做到这一点的那部分就变成为整体之中被支配的那部分。支配者既是部分,同时又是代表着整体的那部分。这种系统观很完美地体现在了柏拉图的《理想国》之中。在近代早期,人们逐渐用“普遍性”来理解整体,部分则被看作是个体性。通过个体呈现出普遍性,成为人们理解整体与部分之间关系的新尝试。于是,部分如何克服个体的局限性,通过不断运动实现内在包含的普遍性,就成了整体与部分的新关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个体不断扬弃自身的局限,走向普遍的精神漫游,恰恰就是此种系统观的体现。
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整体/部分范式的范式随后又被系统与环境的范式所取代。在这个过程大致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左右,首先来自于热力学关于熵与反熵关系研究的刺激,随后受益于生命科学的崛起及其对物理学的批判与超越。随后发展起来的神经生物学、细胞学和计算机理论,以及信息论和控制论等不同学科的交叉与融合,都对此做出了重要贡献。例如,系统/环境区分范式之奠基人贝塔朗菲是一位动物学家,这并非偶然。整体/部分范式的系统观着重的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而系统/环境范式的系统观则着重于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所构成的特殊关系。由此某些要素之间形成了某种种复杂而稳定的相互关系,从而在这些要素之间和这些要素之外的所有要素之间,就形成了明显的差异与界限。用贝塔朗菲的话说,前者就是一种“经组织了的复杂性”,而后者则相对而言,就显得是“未被组织了的复杂性”。我们首先在生命体与它的环境之间的关系中,可以明显地看到此种差异与界限的存在,随后进一步地,我们也可以发现在人类社会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同时,这种思想在现代精密复杂仪器的发明和设计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贝塔朗菲进一步又区分了开放系统与封闭系统的概念。所谓的封闭系统,就是系统与环境完全隔绝,从而任何环境的变化都无法引起系统的改变。而开放系统则类似于“黑匣子”,系统有可能对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但这种反应并不是条件反射式的一一对应关系,也就是说,系统可能对来自环境的同一刺激,做出不同的反应。而系统究竟是如何对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的,对系统的外部环境而言,基本是不可知的。
贝塔朗菲关于开放系统的想法,又进一步地启发人们将数学上的控制论等方法引入到系统理论的思考之中,从而大大丰富了一种交叉学科的系统理论研究。此时的一般系统理论研究,已经逐渐导向了“自组织”的概念与思考。但是,这个范式阶段的系统论研究,仍然局限于一种“输入-输出”和结构维持的系统观念,仍然希望通过输入来“操控”作为“黑匣子”的系统,从而“控制”系统朝向“符合自己心意”的方向改变。当然,正如卢曼曾经指出的,这个阶段的系统论范式整体上更关注的是平衡与稳定,以及对各种内外部产生的“激扰”的干涉与排除。这尤其体现在帕森斯的社会学理论中。在帕森斯看来,社会学系统的结构,对社会系统中的各要素,产生了某种根本的规定性,从而使得社会关系呈现出某种基本的特征与稳定性。因此,帕森斯的社会学研究着重关注的是对社会基本结构的辨析与观察,从而发现结构稳定性维持的奥秘之所在。对帕森斯而言,这个奥秘就是结构所承载的功能。因此,对帕森斯而言,社会及其内在的基本结构是既存的,而社会结构所承载的功能则说明了结构的稳定性。帕森斯对社会学的思考起因于对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洞察,在他看来,自然状态概念的启示是,纯粹自利型的高度个人主义导向的行动者,很难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反过来说,稳定的社会秩序必然是通过各种结构和功能发挥作用,并且通过规范的形式将其内化到个人之中的结果。
一般系统理论的第三个理论范式,就是以自创生为特征的一般系统理论。自创生的概念最早是智利生物学家马图拉纳与瓦瑞纳在生物学研究中提炼出来的理论概念,用来描述细胞与它的环境的关系。细胞不仅自己产生自身等级结构,甚至连组成自身的诸要素,都是自我生产出来的。如此以来,系统与环境的关系的关键,就变成了系统如何通过自身内部的运作,维持系统与环境的界限,以及系统如何可能在运作性封闭的情况下,保持对环境变化的敏感性与开放性。就此而言,“输入-输出”与“结构维持”的系统观都被突破了。卢曼将此种新的系统论范式运用到社会学研究中,借此突破了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将其转变成了功能结构主义,同此也突破了系统论保守守旧的形象。
帕森斯将一般系统理论第二阶段的范式运用到社会学研究之中,建构了他著名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和AIGL范式。这虽然带来了许多批评,例如许多人都指责他的理论不关注变化与革命,具有保守守旧的特征。但他将一般系统理论转化与运用到社会学研究之中,这个转化与运用的过程和逻辑并没有遭遇根本的障碍。但将第三阶段的以自创生为核心的特征的系统理论范式应用到社会学研究之中,却遭遇了一个非常核心的困难。这就是人们长期形成的一个习以为常的观念与印象,即社会是由人构成的。因此,马图拉纳认为生物自创生的理论,绝无可能被应用到对人类社会的研究之中。他甚至对有人做如此想而感到震惊。对于马图拉纳而言,自创生只适合于生物体,而社会并非生物体。
得益于神经心理学的启发,同时借助于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尤其是胡塞尔后期《经验与判断》 中关于“经验的视域结构”的理论,卢曼对人文科学的“意义”概念进行了激进的重构,将其看作是“实在与潜在”的某种形式的辩证统一。如果说,生物体的细胞是封闭但不隔绝的“自创生”单元,那么人类心理系统中的“意识”也是如此。得益于胡塞尔,卢曼认识到,现象学是心理学与社会学的共同基础。因此从意识现象学抽象出来的意义概念,同时也适用于社会领域,因此社会系统的基本单位,也有可能是自创生的。卢曼认为人际之间的沟通,而不是沟通中的个体,才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就此而言,人不但被剥夺了社会主体的地位,同时还变成了社会的环境。而行动这个概念,也在社会学理论中失去了社会学中核心概念的地位和重要性,而变成了归因理论的子概念。但卢曼并不认为,相比于旧欧洲的人文主义传统,在他的理论中人因此变得不重要了。因为在系统/环境的这一对区分中,系统恰恰是通过环境才得以定义的。没有环境就没有系统,就此而言,环境是系统内在的构成性要素。
[德] 埃德蒙德·胡塞尔:
《经验与判断》,邓晓芒译,三联1999年版
四、社会的复杂性与偶联性
在社会生活世界中,意义被分成了三个维度:事物维度、时间维度、社会维度。事物的维度,指的是对某物的标示。当我们标示A时,就意味着A与A之外的所有事物“非A”进行了区分。时间的维度则意味着,以当下为划分的界限,对此前与往后进行了区分。意义的社会维度则意味着,自我与他我之间形成的复杂动态的关系。
犹如个体的心理系统一样,社会系统是一个运作上封闭,认知上开放的意义系统。社会世界本身包含着无数的要素及其之间的关联可能性。当诸多要素之间的连接可能性同时呈现出来时,整个世界表现为某种混沌而嘈杂的状态。这种混乱而嘈杂的状态很难形成某种稳定的秩序与结构。为了能够形成秩序,就必须在这种向所有可能性开放的混乱状态之中,形成某种比较稳定的关系与结构。
在意义系统中,每一个“当下”都只能选择和实现诸多可能性中的某一个,但没有被选择和实现的可能并没有消失,而是被储存了起来。那些能够在无限多的要素以及相互连接的可能性中,形成特定数量的要素及其相互稳定连接关系的稳定秩序的那部分,就构成了系统,而系统之外的所有要素与连接可能性,就成了系统的外部环境。
社会世界不但是复杂的,也是偶联的。所谓的偶联性,就是既非必然,又非完全不可能的中间状态,某种根本的“非决定性”(indeterminateness)。由于意义系统总是动态的和不断进行的,而世界又是复杂的,所以就存在着被迫在各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的强迫性。而由于偶联性的存在,则选择就有可能会遭遇到“失望”的风险。社会生活世界中自我与他我互为主体性,互不透明,因此导致了双重的偶联性。但双重偶联性的结构自身就蕴含着走出双重偶联性困境和系统生成的可能性。只要双重偶联性结构中自我与他我走出互动的第一步,则每一步选择都具有化约复杂性,重构交互结构的作用和效果。卢曼将双重偶联性的此种特性,概括为“自我催化的事实”(autocatalytic factor)。因此,对社会系统的生成而言,过程与历史比开端更重要。
由此形成了双重偶联结构中两个层次的自我参照。如果说,第一层次的自我参照,即双重偶联结构中的交互主体通过将“他者”看作是“另一个我”,从而通过参照自己来观察他者,乃是双重偶联性问题的根源,则第二个层次的自我参照性,即系统的自我参照性,通过在双重偶联结构中对交互主体的期待与选择设置条件,从而强化了某些选择的可能性,限制和排除了另外一些选择的可能性,使得一个沟通链接另一个沟通成为可能。通过沟通的此种自我参照式的生成过程,社会系统与作为其环境的个体区分开来,并且通过沟通的递归性的运作,塑造了自己的边界。由此,尽管自我与他我互不透明,但是当两个黑匣子互相靠近时,却创造了社会系统的透明度。社会系统的白与作为其环境的自我与他我的“互黑”相对比,恰好就是社会系统对复杂性化约。
五、区分理论与系统运作的时间性
意义概念的重要性,使得卢曼能够在一种更高的抽象程度上,将生物学层面的“自创生”概念进一步抽象化,从而使得生物学意义的自创生,变成了更为抽象和一般化的一般系统理论层面的“自创生”概念的一个特例。但如果没有接下来围绕区分与观察形成了一系列精彩概念,则社会自创生的概念总是难免会被看作一种精彩的“类比”与“联想”。由于区分、观察(包括二阶观察)与悖论等几个概念与理论,是卢曼在一般系统理论层面对“自创生”形态之说明和解释,因此是卢曼理论中最重要,但却同时又是最抽象和困难的概念。卢曼《社会诸系统》中关于云端中飞行中瞥见村庄、道路与河流等景观的比喻,可以说是最适合于这部分的理论工作了。有时候,我们为了理解这些概念,而不得不借助于生物自创生等更为具体和直观的更浅层次的概念,但这样做本身不能替代更高远的航线路线的确定。
系统与环境的差异,本身就是一个区分。但问题是,系统与环境是如何维系这样一种差异的。在旧欧洲的思想体系中,系统借以将自身与它的环境区分出来的是系统内涵的本质。借助于斯宾塞·布朗的运作微积分的理论,卢曼给出的答案是,在系统内部,通过时间的维度,不断重复地执行着系统/环境的区分,从而不断的形成和维持系统与环境的界限。虽然在《社会诸系统》中体现得并不明显,但斯宾塞·布朗的区分理论,在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的地位,其实要远高于马图拉纳的自创生的概念。而对于斯宾塞·布朗而言,整个世界都是因为区分而产生的。在斯宾塞·布朗的《形式律》一书的扉页,斯宾塞布朗还专门用中文印了老子《道德经》的一句话“无名天地之始”。这意味着,正是因为有了区分,才有了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正如圣经创世神话所揭示的,世界之初,一片混沌。一道光将光明与黑暗区分开来,从此就有了世界。这个世界的任何一个事物,无不是区分的结果。无论是意义的事物面向、时间面向还是社会面向,都以可区分为前提。
根据斯宾塞·布朗,任何的区分,都是二值的,都坚定地排除第三值。例如,一个科学的沟通是就真与假问题做区分,而不提供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例如既真且美,或者既有一点真,也带几分假。借此,二值代码化的区分就将大量的可能性排除在外,从而化约了世界的复杂性。篇幅所限,此处不再专门花费笔墨介绍斯宾塞布朗区分理论的细节。总之,经由区分理论,卢曼得以观察到社会领域中各种各样通过运作性区分构成的系统,例如经由合法/非法之区分的运作性微积分构成法律系统,经由有权/无权的运作性微积分构成的经济系统,经由真/假区分的微积分运作构成的科学系统等。
当然,斯宾塞·布朗区分理论对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更重要的贡献和深远的影响,恐怕是在于他将社会系统理论予以时间化。本来微积分是一种关于空间测量的科学。斯宾塞布朗的区分理论的革命性,则是将这种用于测量和计算空间的微积分,转化成了时间维度的“数列”,从而使得从一种全新的时间面向观察社会结构成为可能。区分理论与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理论相结合,奠定了卢曼社会系统理论最坚实的科学基础。在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中,意识是瞬间产生,随即又瞬间消失的。在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中,沟通是意识现象学的对应物,同样也是瞬间产生,又瞬间消失的。它占据了一个时间,即当下,但当它发生的同时,也是它消失的时刻。由于人类的意识是经由无数次的某个意识瞬间连接另外一个意识瞬间的过程,社会系统也是无数次的沟通瞬间连接着下一个沟通瞬间的过程。由于时间与空间一样,都是无限的,因此这种面向未来的“时间微积分运作”,在理论上也具有无限延续的可能性——只要此种运作能够无限地持续下去。当然,如果这种运作中断了,则社会系统也就崩解和死亡了。就此而言,社会系统非常符合豪斯特的“时间机器”的概念。
任何区分又都是一种观察,观察的核心含义,就是做出区分。因此每一次区分的运作,都是一次观察的运作。所以社会系统本质上又是一种观察系统。例如,每一次法律系统的运作,都是对某个社会事实进行一次合法/非法的区分,因此都是一次有关合法与非法的观察。根据斯宾塞·布朗的理论,观察就是“做出区分,再对区分的某一侧予以标示”。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花费时间的过程。当我们从一个观察过渡到下一个观察,并对分界线的另一侧进行标示时,我们就需要从分界线的一侧跨越到另一侧,这同样需要一个时间的过程。在意义系统的运作而言,为了保证各个运作之间的稳定连接,观察的对称结构往往不得不转化为一种非对称的结构,例如,法律系统的观察,往往将合法性标示为首要价值,政治系统的观察,往往将执政标示为首要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跨越界分线是不可能的,例如,根据法律系统的观察,行为也有可能从合法转变成不合法。
任何观察与区分,都有自己的盲点。从时间的向度上说,由于任何观察和区分的动作都存在于时间之中,因此,任何观察与区分的运作,都不能同时观察到正在做出观察与区分这件事情本身。能够对这件事情做出观察与区分的,只能是下一个观察与区分。此外,任何的区分,都不能将区分运用到自身上。例如,合法/非法这对区分,就无法对合法/非法区分本身的合法性进行判断。这就产生了观察和区分的悖论。当观察与区分的运作遭遇到悖论时,观察和区分就难以继续进行下去,因此就可能造成系统的崩解。为了维系系统的运作,系统就必须将悖论隐藏起来。化解悖论的方式,从运作的层面看,就是把运作与观察分离开来,从而使得系统的任何一次运作都是盲目的,而对该项运作的观察则必须由下一次运作做出,从而下次运作对上一次运作的观察,就变成了二阶的观察。从二值代码的层面看,一个二值代码式区分的悖论,只能被另外一个二值代码式区分所观察到。例如,关于法律的合法性的问题,就只能在政治或者道德的层面进行观察。这本质上是一个系统对另外一个系统的观察了。就社会功能系统内部而言,则只能通过编码的方式来容纳悖论,从而实现系统的创新与调整的可能性。
六、结语
如今距《社会诸系统》出版已经有三十多年的时间,卢曼著作中唯一可与《社会诸系统》相提并论的另外一部巨著《社会的社会》出版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这意味着,卢曼离开这个世界也已经几乎二十年整了。卢曼逝世二十年后,卢曼思想的热度并没有随着卢曼的离世而减弱。卢曼理论的影响力不断突破德语文化圈的界限,在欧洲、拉美和东亚的影响力不断扩张。甚至英美学界,尤其是英国学术圈,最近十年多的卢曼研究的力量,也在不断的成长之中。
我们以这样一种历史的眼光来回顾卢曼的《社会诸系统》,一方面,可以发现,这确实不辜负卢曼“零系列”写作后第一本成熟著作的评价。本书以一种难以想象的密度和体系完整性,为卢曼此后二十多年的社会系统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份完整而清晰的工作蓝图和理论工具。本文限于篇幅,只能择其精要做一些简明扼要的概括与介绍,难免会错过书中许多极为精彩的理论构思与分析。对于整个西方社会理论界而言,这不啻于扔下一枚核子弹,炸开了当时僵化保守的社会理论界的“脑洞”。另外一方面,按照卢曼自己的说法,以《社会诸系统》为代表,“零系列写作”之后的写作,其核心特征,就是写作不再像“零系列”写作那样,不再处于不断的修改和尝试的实验性写作之中,但《社会诸系统》也并非没有任何调整的余地。例如,在《社会诸系统》中,“自创生”的概念仍然占据着核心的地位,但随着卢曼写作与思考的继续深化,此后斯宾塞布朗的形式区分理论以及由此到来的关于悖论与二阶观察等概念工具,在卢曼理论中的比重越来越重,甚至最后超过了“自创生”概念的重要性。这一点也许是大多数国内卢曼研究者所没有注意和体会到的。
总之,卢曼1984年的经典巨著《社会诸系统》,无论是对于我们理解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还是更新我们观察理解西方社会理论传统与变革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笔者与杨登杰教授合译的《社会的社会》,经过长途跋涉,同心合力,即将出版面世,而《社会诸系统》的翻译与出版,目前看来却仍然杳无音讯,不禁令人感叹和遗憾。
本文系 #社会理论法学# 专题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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